賽制規格
| 球徑 | 200 mm |
|---|---|
| 重量上限 | 300 g |
| 電池 | 4S |
| 上場人數 | 3–5 人 |
| 替補 | 2 人 |
| 局時 | 180 秒 |
| 勝局 | 2 局(先取者勝) |
| 指定前鋒 | 指定前鋒 |
| 場地 | 6×3m(護籠高 3m) |
| 球門 | 內徑 40/外徑 70cm |
條文
球機規格
B.1 F9A-B 球機規格(20 公分)
球機(含飛行必要裝備、外框與電池)總重不得超過 300 g;球形防護外框直徑 20cm +2cm(須能放入 22cm 圓內),材質限塑膠或複合材料、禁止金屬,底部可平整以利立地。動力限電動馬達最多 4 顆;電池最高 4S、每電芯滿電不超過 4.25V(4S≤17V)。螺旋槳最大 3 吋(7.6cm)、禁用金屬槳。球機須配備 fail-safe(觸發即停馬達);禁止自動定位/路徑修正系統,允許翻正(turtle)自復位。每位球員最多可備 2 台不裝電池的備用球機。
場地與球門
B.2 F9A-B 場地與球門規格
F9A-B 飛行區(護籠)長 6m ×寬 3m、高 3m,以中線分為兩半場,短邊設約 1.5m 寬起飛區。球門環為圓形,外徑 70cm、內徑 40cm、厚度最大 10cm,設於底線內 1m 處;兩隊球門環尺寸須相同,同賽事多場地時各場地球門環亦須一致。(對照 F9A-A:場地 14×7×5m、球門外徑 100/內徑 60cm、位於底線內 1.5m。)
得分
B.8 得分與得分後回場
僅指定前鋒(Striker)之球機穿越對方球門環才算得分,由得分裁判判定;非前鋒穿越不計分亦不處罰。得分後,該隊所有上場球員須立即返回己方半場(以中線為界)才能再次嘗試得分,未確實返回將被判罰球,且違規後的下一個進球不予承認。每局隊長可宣告更換一次新前鋒。
犯規與處罰
B.9 犯規、警告與黃紅牌
所有處罰由主審裁定,不跨場次累計。罰球情形包含:起飛信號前提前起飛、得分後未依規定返回己方半場、非前鋒球員進入或停留在己方球門內防守。飛行中球機對「地面上的球機」造成非故意接觸為警告,故意接觸為黃牌;單場累計兩張黃牌即轉紅牌,亦可因未登記球員上場、嚴重不文明行為或危險行為直接紅牌。收紅牌者逐出該場剩餘比賽,該隊剩餘時間須少一台球機出賽。
比賽制度
賽制與局數
採三局兩勝制(先取 2 局者勝該場),每局比賽時間 180 秒(3 分鐘)。
隊伍與得分
場上人數與指定前鋒
每隊場上選手為 3 至 5 名,其中須指定一名「前鋒(Striker)」,僅前鋒能穿越對方球門環得分,其餘隊員不得得分。